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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资格审核转报
知识标题: | 公证员资格审核转报 | ||
知识内容: | 、承办科室:公证律师管理股 2、咨询电话:0915-8117760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所需手续:(一)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办理程序: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核---转报--加强事后监督管理.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汉滨区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