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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互助保障津贴+重疾

    知识标题: 职工互助保障津贴+重疾
    知识内容: 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 一、基本内容: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期间或首次确诊患上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会员因病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的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超过规定时间后;或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二、基本规定: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80元。 三、基本待遇: (—)住院津贴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在互助保障期生效以后,会员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可以领取每日5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异地不超过36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 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可以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 (二) 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 (3)恶性肿瘤 (4)终末期肾病 (5)重大器官移植术 (6)白血病 (7)良性脑肿瘤 (8)严重烧、烫伤 (9)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0)多个肢体缺失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 (13)语言能力丧失 (14)重症帕金森病 (15)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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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