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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手续办理程序
知识标题: | 特别扶助手续办理程序 | ||
知识内容: | 1、办理对象:本镇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 周岁;(2)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2、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死亡证明》或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后,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表》,经村级审核公示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镇人口计生办,经镇级审核公示后,由镇级代办员上报到县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中心,经县级审核公示确认后,由村级代办员告知服务对象。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旬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