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事故降驾了,怎么办理?什么时候可以增驾?

    知识标题: 事故降驾了,怎么办理?什么时候可以增驾?
    知识内容: 因交通事故被降级,本人持身份证、体检证明、2张白底一寸彩照到市所驾管窗口申请受理降级换证业务。关于增驾,按照公安部139号令规定:第十四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七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浏览次数: 来       源: 旬阳县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