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知识标题: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知识内容: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工伤保险事故报告及赔付申请;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或住院费发票第一联原件(医院盖章)及复印件; 6.门诊治疗需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住院治疗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总清单.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涉及特殊材料治疗需提供产品型号.生产厂家,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医院盖章); 7.申请伤残待遇者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9.企业单位需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受伤当年度单位工伤参保计划表(加盖公章); 11.工伤者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参保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加盖公章)。 12.涉及第三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材料; (3)交通事故.暴力伤害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铁路.交通和海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浏览次数: 来       源: 旬阳县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