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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义诊活动备案
知识标题: | 开展义诊活动备案 | ||
知识内容: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 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 )、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旬阳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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