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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张贴小广告
知识标题: | 查处违法张贴小广告 | ||
知识内容: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规定刻画、涂写、喷涂、张贴的非法广告、信息,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恒口示范区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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