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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知识标题: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知识内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阶段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资料。 3.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涉及养老设施建设的,应做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5、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验收报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还应按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验收 情况;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书》和《工程使用说明书》;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县质安站提供);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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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