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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法律责任
知识标题: |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法律责任 | ||
知识内容: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平利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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