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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使用、管理
知识标题: | 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使用、管理 | ||
知识内容: | 根据《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供销合字【2006】31号)向平利县供销社申请使用,1次申请使用期限为2年。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平利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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