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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申报条件
知识标题: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申报条件 | ||
知识内容: |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平利县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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