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专利费用的减缴
知识标题: | 专利费用的减缴 | ||
知识内容: |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缴。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六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缴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缴比例可以减缴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的年费,第九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科技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上一篇: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09-01 ]
下一篇:安康市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验收[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