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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国(境)外捐款20万元至50万元的审批
知识标题: |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国(境)外捐款20万元至50万元的审批 | ||
知识内容: | 1、承办科室:宗教科 2、咨询电话:3231089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办理该事项所需条件: (1)接受捐赠的须是依法设立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2)捐赠人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不干涉我国宗教事务。 5、办理该事项所需材料: (1)、接受捐赠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申请书; (2)捐赠的宗教组织或个人详细情况资料; (3)捐赠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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