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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 活动临时地点审批(市以 下宗教团体或宗教事务部 门管理的五大宗教以内的)
知识标题: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 活动临时地点审批(市以 下宗教团体或宗教事务部 门管理的五大宗教以内的) | ||
知识内容: | 1、承办科室:宗教科 2、咨询电话:3231089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办理该事项所需条件: (1)申请人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中国各宗教坚持的独立自主 自办原则,愿意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管理; (2)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场地、语言等方面不能满足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一定数量、信仰同一宗教并使用同一语种的常住外国人; (4)有适合指定为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处所; (5)有适合主持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6)有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保证参加活动人员为外国人; (7)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5、办理该事项所需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目的、理由、所属宗教活动形式、参与人数,通常举行宗教活动的时间及拟定的临时地点情况,不在现有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的原因等; (2)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产权证明; (3)召集人及拟主持宗教活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宗教职业身份证明、在华职业证明等; (4)宗教活动管理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说明; (5)当地有同一要求的外国人有关情况说明; (6)管理规章制度草案;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拟作为临时宗教活动的地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 (8)该国驻我使、领馆关于该宗教及其人员的有关情况证明。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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