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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复员干部安置

    知识标题: 军队复员干部安置
    知识内容: 军队复原干部对象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军队复原干部一般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民政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