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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知识标题: |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 ||
知识内容: | 1、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是地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区、工业区、开发区等专业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居民点、街(路、巷)、门(楼)、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专业设施,纪念地、旅游地等人文地理实体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均要设置地名标志,必要的地方还应设置具有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2、根据不同区域基础设施和人流车流情况,合理确定地名标志设置的位置、数量和密度。行政区和工业区、开发区等专业区地名标志,要设在主要交通道路上的区域界线交汇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和居民点地名标志要设在主要出入口。、街(路、巷)地名标志要设在起止点、交叉口和起止点间适当位置。门牌要设在主要出入口,楼牌要设在建筑物明显位置。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等专业设施地名标志,要设在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4、书写格式也有明确的要求。地名标志必须使用标准地名。汉字书写要以国家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不规范简化字。罗马字母拼写要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禁止使用外文或“威妥玛式”等旧式拼法。汉语地名要执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5、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地名标志进行定期检查或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标志设置部门,及时修复或更换。要建立完善地名标志档案。要重点归档和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方案和门(楼)牌编码规则、地名标志检测合格报告、地名标志分布图或登记表、移动拆除更新查表、定期检查自查记录表等重要档案资料。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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