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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那些人
知识标题: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那些人 | ||
知识内容: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在外地就读期间,如户籍迁出,可随父母或监护人在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4.其它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人员; 5.现役军(警)官和士官; 6.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2.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3.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4.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民政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