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残疾证办理流程

    知识标题: 残疾证办理流程
    知识内容: 依据《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由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陪同,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提交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评定表必须由评定专家或医生亲笔签名并加盖指定机构公章。 (四)评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参加评定的专家或医生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因病、因伤在治疗、康复期间原则上不做残疾评定。有相关住院病历资料的在申请或评定时,可一并带上。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栏内加盖县级残联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县级残联钢印。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残联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