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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创业是否有补助政策

    知识标题: 残疾人创业是否有补助政策
    知识内容: 一、申报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二、申报条件 1.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残疾人。 2.对进入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和便民服务的残疾人。 3.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符合以下三种任意一条: (1)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选手。 (2)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选手。 (3)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 4.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或从事个体者经营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省级扶持条件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扶持。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在当地公示后,联合报市级残联、市财政。 2.市级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扶持项目复审(审核、评估)后,联合上报省残联。 3.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由省残联报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扶持资金预算,由县区残联兑付到补助对象手中。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残联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