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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流程?

    知识标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流程?
    知识内容: (一)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H函[2016]900号>第三条的规定,“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是指符合跨省转诊条件的参合患者按照当地转诊规定办理省外就医转诊手续后到省外就医的过程。参合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下同)及时将规范化的转诊信息经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报送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国家平台再经省级平台推送至转诊医疗机构,实现群众就医的身份确认并提供结报服务。”根据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安医改办字[2018]2号>第七条第八款规定,“个人或单位(含异地)申报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件、医保卡(本)、住院原始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银行账号、个人或医院定期报送县区医保部门审核后拨款兑付。” (二)“直通车”与“非直通车”医疗机构 1、直通车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患者即时结算补助,并按要求填写住院费补助审批表(须经患者签字认可方可申报),同时在患者合疗证住院补助记录栏内逐项填写本次补助金额和其他内容,按自然月汇总本结算时段的补助资料【患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合疗证、合疗证补助情况记录页面复印件、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审核后退回)等】,报县合管办审核后兑付医院垫支的补助款。 2、在非直通车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回本地申请住院补助的,应携本人身份证(未办身份证可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合疗证(卡)、参合缴费票据、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银行卡等到县政务大厅申报住院费用补助,县政务大厅按月汇总报审资料,报县合管办审核拨付补助款。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政务服务中心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