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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如何报销
知识标题: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如何报销 | ||
知识内容: | 一、区外就医是指参合患者在汉滨区辖区之外的所有非直通车医院住院就医后,须回汉滨区办理住院报销手续的就医报销。 二、在外就医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定点医院出具财政部或总后勤部监制的票据收取“收据联”,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收取“发票联”,需加盖医院财务公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 3、诊断证明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4、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手术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基本内容。 5、住院分娩需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参合外伤患者医疗费用在30000元以下的,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按照《陕西省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保(新农合)报销申请表》如实填写,对其无第三者责任进行书面承诺,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患者急诊外伤病历记载及患者个人承诺情况,核实受伤原因,判断是否有第三方责任或其它不予报销类型,符合报销条件的,签署同意报销意见后即可予以报销。总费用30000元以上的由患者填写《陕西省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保(新农合)报销申请表》,和住院病历一起由窗口工作人员转交区合疗办稽查股复核后确定是否报销。凡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合疗不予报销。 7、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需持安康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单方能享受报销。 8、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及患者本人身份证)、合疗证、陕西信合存折(省级通兑)等证件原件。 三、其他须知事项 1、报销有效期:自出院之日起60天内有效,逾期不予报销。 2、在西安市就医必须是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非陕西省定点医院就医合疗不予报销。 3、在省外就医,就诊医院为当地省级或市级(地级市)新农合定点或协议医院方可报销。 4、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的,合疗不予重复报销。 四、特别提醒:报销资料一经本办收取概不查找,如有需要敬请事先存留! 区外报销窗口联系电话:0915-8183211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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