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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工会组织程序

    知识标题: 建立工会组织程序
    知识内容: 一、提出申请及成立等备组 向上级工会呈报建立工会及工会筹备组组成人员的书面请示并获批准。筹备组成员不是会员的,要先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已经成立了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其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二、上报请示候选人 用正式公文,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正、副主席候选人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候选人,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 三、选举委员会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产生后,应分别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选举。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 委员分工(委员会的委员一般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文体委员、财务委员、女工委员、生产生活委员。委员人数少的,可以兼任) 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基层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六、报批选举结果 用正式公文形式,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和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及正、副主任,女工委委员及正、副主任需填写《工会委员会委员呈批表》,正、副主席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总工会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