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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用生产的生产资料有质量问题,可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退还及赔偿?
知识标题: | 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用生产的生产资料有质量问题,可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退还及赔偿? | ||
知识内容: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依据该规定,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农业生产消费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消费的主体是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三)消费的客体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购买、使用非农业生产用的其他生产资料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用于非农业生产的均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工商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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