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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轿车)修理期间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知识标题: | 家用汽车(轿车)修理期间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 ||
知识内容: | 1、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2、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3、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工商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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