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市纪委监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关怀版
移动版
繁
EN
首页
领导
要闻
公开
服务
互动
市情
联播
智能搜索
智能问答
您当前的位置:
安康市人民政府
>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通过整改规范予以保留哪些“散乱污”企业
知识标题:
通过整改规范予以保留哪些“散乱污”企业
知识内容:
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相关审批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工信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
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上一篇:
市工信局办公电话
[ 09-01 ]
下一篇:
“散乱污”企业如何搬迁入园
[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