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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

    知识标题: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
    知识内容: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被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安监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