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市纪委监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关怀版
移动版
繁
EN
首页
领导
要闻
公开
服务
互动
市情
联播
智能搜索
智能问答
您当前的位置:
安康市人民政府
>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执行和解
知识标题:
执行和解
知识内容: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司法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
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上一篇:
善意取得
[ 09-01 ]
下一篇:
管辖
[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