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知识标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知识内容: 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司法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