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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后如何申请补发 长期有效
知识标题: | 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后如何申请补发 长期有效 | ||
知识内容: |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由新生儿父母提供补办申请、登报声明、原签发机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具体请咨询各县区卫计局。(汉滨区卫计局:3266247、汉阴县卫计局:5212272、石泉县卫计局:6321274、紫阳县卫计局:4428633、岚皋县卫计局:2521118、平利县卫计局:8421115、旬阳县卫计局7202596、镇坪县卫计局:8822747、白河县卫计局:7822259、宁陕县卫计局:6822721)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卫计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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