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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条件、时限和材料是什么?
知识标题: |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条件、时限和材料是什么? | ||
知识内容: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一、1.申请职业病诊断依法需要提供(1)劳动者职业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4)劳动者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2.依据《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标准》(GBZ 70-2015)申请尘肺病诊断者需要2张以上间隔时间超过半年的动态胸片方可组织诊断医师做出诊断;申请其他职业病诊断者在资料收集齐全后组织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诊断。 二、1.申请职业病鉴定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提供(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3.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15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卫计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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