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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何优待奖励?

    知识标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何优待奖励?
    知识内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应当在家庭发展、项目建设、移民搬迁、集体财产分配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以下优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按最低标准由政府给予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及子女个人缴费数额的三分之一,减免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扶助金;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家庭有困难的给予经济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106元补助金。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其父母不再生育并不再收养子女的,自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特别扶助的规定,按月给予生活补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四十九周岁起享受国家特别扶助,年满六十周岁的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优先安置在城镇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卫计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