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禁养区划定依据(定义)

    知识标题: 禁养区划定依据(定义)
    知识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划定范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注: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具体区域,可网上查询)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农业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