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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继续信访有什么规定?

    知识标题: 如果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继续信访有什么规定?
    知识内容: 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信访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