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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继续信访有什么规定?
知识标题:
如果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继续信访有什么规定?
知识内容:
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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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市信访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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