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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

    知识标题: 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
    知识内容: 1、承办单位:安康公路管理局。 2、咨询电话:0915- 3330025。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1)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9〕30号); (2)陕西省公路局占(利)用公路路产管理规定(陕公路发〔2013〕6号)。 5、所需手续(可参看《路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 (1)路政许可申请书。【须附申请人相关材料:①非单位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应有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认合法有效);③经办人经申请人授权办理的,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盖章)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④涉路施工许可的申请人须为单位;⑤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批文的应当出具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2)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期限,并加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章。 (3)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依据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印发《涉路施工许可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陕公路发〔2015〕62号)第八条规定:做出技术评价报告的主体是公路管理机构和涉路施工建设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技术机构。第三方技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公路设计资质。在目前尚无专业评价机构的情况下,技术评价工作可暂由涉路工程发生路段的设计单位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公路勘察设计院所进行评价。 (4)安全保障措施:须是针对行人、行车、路产安全做出的安全保障措施,可能降低公路原有通行能力的,应有公路保畅预案。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书面征求公安机关部门的意见。 (5)应急方案: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安全承诺书:所申请的许可事项在施工过程中、投入使用后及废弃拆除时,若对行人、行车、路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将均由申请人承担。【承诺内容为:“我(单位)所申请的许可事项在施工过程中、投入使用后及废弃拆除时,若对行人、行车、路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将均由我(单位)。”承担】 (7)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内容为:我(单位)因****需要,申请在****线K + 处 线(侧)干什么*** ,现保证:一、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已经我(单位)仔细核对无误。二、若因我(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地点:陕西省安康市巴山中路101号安康公路管理局(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办理程序:受理-书面及实地审查-许可决定-监管-验收-颁发许可证-批准使用。
    浏览次数: 来       源: 市交通局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