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 > 正文内容

    居民家电损坏赔偿依据

    知识标题: 居民家电损坏赔偿依据
    知识内容: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家电损坏依据《居民家电损坏处理办法》处理,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负责其赔偿。家电损坏是由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质量事故等原因,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次数: 来       源: 地电安康分公司
    创建时间: 2020-09-01 更新时间: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