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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53890 发布日期 2021-02-03 15:13
    来源 民政部
    内容概述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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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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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