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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回传机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53625 发布日期 2020-08-25 09:30
    来源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回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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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代码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先按5年需求(含 存量),一次性向国家登记管理部门预赋足量、连续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则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向法人和其他组 织实时赋统一代码,赋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回传周期 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1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 ,具体由登记管理部门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商定。各省(区、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并及时更新。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监测;5年后组织专家对赋码方式开展终期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专家意见,建立赋码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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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陈文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