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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康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46799 发布日期 2020-08-06 16:53
    来源 市扶贫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安康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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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脱贫发〔2020〕2号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和重点责任单位:

      现将《安康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4日


    安康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切实提升脱贫质量,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01万户79.91万人,已脱贫24.27万户76.57万人,剩余1.74万户3.34万人。992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镇坪县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剩余9个贫困县区全部达到脱贫摘帽标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已到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期,工作重心已由注重脱贫向脱贫和巩固提升并重转变,巩固脱贫退出户、出列村、摘帽县成果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中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做到责任不变、政策不变、力量不减、力度不减,一手抓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一手抓脱贫成果巩固提升,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实现全面稳定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巩固重点

    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重点围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生态脱贫、安全住房、基础设施、驻村帮扶、扶贫扶志、项目资金管理、扶贫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一)巩固提升产业扶贫成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配合,重点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健全带贫益贫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工作,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二)巩固提升就业扶贫成果。由市人社局牵头,重点抓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专岗开发、劳务扶贫协作、新社区工厂提质升级、创业就业体系拓展等工作,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门实用技能、实现1人稳定就业。

    (三)巩固提升教育扶贫成果。由市教体局牵头,重点抓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控辍保学措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等工作,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庭子女有学上、上得起学。

    (四)巩固提升健康扶贫成果。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医保局、市税务局配合,重点抓好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医技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大病集中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贫困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

    (五)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配合,重点抓好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社会组织助力等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现兜底保障全覆盖。

    (六)巩固提升住房安全成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搬迁办配合,重点抓好农村住房安全质量监督、动态管理、政策保障、及时帮扶,确保符合条件和有意愿的贫困群众应搬尽搬,应改尽改,稳定实现安全住房有保障。

    (七)巩固提升生态脱贫成果。由市林业局牵头,重点抓好林业产业培育、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聘用贫困劳动力担任生态护林员等政策举措,确保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八)巩固提升基础设施成果。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抓好交通、水利、电力、网络扶贫工作,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基础设施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任务。

    (九)巩固提升驻村帮扶成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重点抓好优化帮扶力量、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管理考核、强化激励保障等工作,确保驻村帮扶队伍不撤、力度不减、工作不断。

    (十)巩固提升扶贫扶志成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重点抓好“诚孝俭勤和”新民风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典型示范,持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内生动力。

    (十一)巩固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成果。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牵头,市审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抓好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扶贫项目大排查、扶贫审计监督全覆盖等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精准、发挥效益。

    (十二)巩固提升扶贫资产管理成果。由市脱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抓好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运行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长期受益。

    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抓好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强化产业就业支撑、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区综合治理等工作,制定并落实系列专项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

    贫困村人居环境是脱贫成果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并落实专项工作方案,重点抓好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全力打造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查漏补缺。3月底前,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重点排查“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方面突出问题,建立排查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

    (二)完善长效机制。4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对已经建立的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制度更加稳定、系统、全面,形成纵向层级推进、横向目标协同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格局。

    (三)加强统筹衔接。各级各部门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规划、政策、措施对接,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层层明确任务,级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帮扶力量不减、扶持政策不减、资金投入不减。要切实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落实落地,扛起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返贫监测、动态帮扶、风险防范等有效机制,细化实化巩固提升具体举措。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接中省部署,统筹各方资源,保障政策供给。市、县区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加大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政策帮扶,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坚强保障。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逐户排查帮扶缺项,精准落实政策措施。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大督促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落实。要聚焦重点难点,加大对挂牌督战县区、镇村工作指导,确保补齐短板弱项。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列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和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通报问责。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着力营造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浓厚工作氛围。


    附件:1、关于提升产业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2、关于提升就业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3、关于提升教育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4、关于提升健康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5、关于提升兜底保障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6、关于提升住房安全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7、关于提升生态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8、关于提升基础设施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9、关于提升驻村帮扶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10、关于提升扶贫扶志工作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11、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12、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附件1

    关于提升产业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夯实产业扶贫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聚焦破解产业“弱小散”,提升产业脱贫质量

    1.扎实实施产业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安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全面组织实施落实、落细。

    2.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发展好茶叶、魔芋、核桃、生猪、生态渔业五大主导产业,同时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顺应市场需求,继续发展好蚕桑、中药材、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油用牡丹等特色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中长期产业为主、短期产业为辅的产业互补增收格局,形成产业扶贫“一业为主、多业共存”产业发展态势。

    3.精准落实产业项目。开展户户排查,摸清贫困户产业发展现状,持续将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扶持资金物化为具体项目。稳定巩固户落实产业提升项目,强技术、扩规模、提水平,持续增收。重点帮扶户落实“嵌入式”项目,增加务工收入和分红收益,兜底保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分享收益。

    4.优化产业直补政策。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的6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探索“一家一户”单项产业补助模式转变为户为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实施的产业直补模式,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

    5.强化产销对接。积极参加全省“三年百市”农产品营销活动,每年全市举办4次以上推介会,强化与销区市场、消费群体的对接,推行订单收购、农社对接,扩大农产品影响力。推行“贫困户+合作社+网上零售商+消费者”的电子商务销售模式,推进各县区提升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功能,鼓励扶贫空间在京东、苏宁等平台开设安康馆,促进贫困县区群众的农产品销售。

    二、聚焦合作社规范运行,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

    1.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空壳社”,实行分类处置,对通过指导整改仍无法正常运行的合作社进行清理。各县区农经站要固定1-2名专职辅导员,指导合作社建设和管理。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等方式,帮助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引导产业相近、类型相似的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市场竞争力。

    2.推进示范社建设。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培育和认定工作,2020年建成市级以上示范社30家,引导县区开展县级示范社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3.建立履约履责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金日常监管、问题排查、追责问责长效机制,指导带贫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合法的产业脱贫帮扶协议。

    三、聚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带贫益贫能力

    1.加大扶持力度。向每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注入的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盘活贫困村资源、资产、资金,发展村级增收产业。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建设,对组织规模大覆盖群众面广、产业发展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各县区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安康市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办法。

    2.规范组织管理。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从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强登记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提升行动。

    3.完善分配机制。2020年底前,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实行产业脱贫直补收益差异化分配,设置扶贫优先股,向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和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倾斜,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4.拓宽经营渠道。支持农村能人、返乡创业人员、专业管理团队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多途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真正实现带动农民、组织农民、富裕农民。

    四、聚焦紧密利益联结,扎实做好“嵌入式”脱贫

    1.加大政策扶持。按照“正向激励、反向加压”方式,将贫困户参与率作为经营主体扶持评优的前置条件和硬性约束。对带贫效果明显的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表彰认定上优先考虑。对带动贫困户开展订单收购的加工销售类扶贫主体,要在税收、电价、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扶贫主体实施的扩能增效、技改提质等项目,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流转贫困户土地、带动贫困户入园务工的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带动贫困户就业在20人以上可予一定资金补助。

    2.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十百千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快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力度,引导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新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个、市级50个,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个,新培育省级产业化联合体20个、市级50个,创建市级产业化联合体25个,每个县要培育1个样板产业化联合体,作为本区域的标杆,形成产业、要素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以贫困户为基础、新型经营主体为骨干、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经营体系。

    3.分类实施“嵌入”方式。在建立完善产业链条基础上,将贫困户按照自身条件和优势,嵌入到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对有劳动能力的,推行订单生产,引导贫困户与经营主体签订产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对弱劳动能力的,推行互帮互助,优势互补、抱团发展,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共享产业收益。对无劳动力的推行托管经营,兜底保障贫困户收益。对有资产和资源的推行入股分红,鼓励贫困户入股经营主体,持股分红。

    五、聚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市场风险分析预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农户做好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合理调整生产结构、种养规模,规避产业风险。

    2.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校地合作,共建农业产业试验站(基地)。组建产业专家团队,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完善技术帮扶110指挥体系,及时解决技术难题。开展产业发展指导员培训工作,提高产业指导水平。向每个贫困村选派1-2名科技特派员,点对点指导产业发展,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都能掌握2-3项实用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效果。


    附件2

    关于提升就业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和提升就业扶贫工作成果,促进贫困劳动力充分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末,全市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但无人就业的易地搬迁贫困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网络全面建成。2020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2.4万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3000人;扶持70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全市新建50家新社区工厂和20家就业扶贫基地;特设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维持在2000人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确保实现充分就业。坚持以本地就业为主、转移就业为辅,深入实施转移就业拓展、创业带动扶持等就业扶贫工程,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就业全覆盖。一是加强数据统计。全面排查贫困劳动力当前就业状况和服务需求,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及时在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陕西省就业扶贫台账系统登记核实,确保纸质资料、上报数据、电子台账信息相符一致,逻辑严谨。二是分类精准帮扶。重点抓好有劳动力无转移就业人员的贫困户和“零就业家庭”易地搬迁贫困户的就业帮扶,综合施策,确保“动态清零”。三是促进转移就业。一方面通过举办“春季产业大招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畅通贫困劳动力市外转移就业通道。同时广泛征集本地企业特别是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企业)用工需求和招聘计划,优先输送劳动力保障本地企业劳务用工。四是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就业帮扶。突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的后续帮扶工作,重点解决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无就业渠道的易地扶贫搬迁就业问题,确保搬迁贫困群众有业可就、有事可做,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2020年3月底前基本实现有劳动力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90%以上一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不断提升技能水平。深入实施职业培训提升工程和技工教育赋能工程,优化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一是突出就业导向。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将有就业意愿、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强化就业导向,持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训。加强培训后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上岗就业。二是创新培训模式。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适当增加通用职业素质培养、城市生活常识、企业务工常识、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法规等培训内容。同时围绕新社区工厂提质升级,精心组织开展新社区工厂以工代训培训,全面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推动新社区工厂员工从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三是突出培训重点。进一步将贫困劳动力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对象抓实抓好。2020年起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加大政策倾斜支持。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将就业扶贫纳入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予以重点考虑,优先向深度贫困县倾斜,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就业扶贫工作需求。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贫困劳动力可享受就业扶贫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公布就业扶贫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推动就业扶贫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贫困劳动力等政策享受对象。三是加快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就业扶贫基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办、返乡创业示范园和标准化创业中心等就业载体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扶贫服务网络,促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重大转变。

    (四)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落实城乡居保扶贫政策。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公安、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定期交换数据信息,通过大数据比对,精准识别贫困人员信息,建立工作台账,逐户逐人动员,确保政策落实,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动态监管。二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下大力解决贫困地区县乡急需人才短缺等问题,组织专家为贫困地区提供人才服务和智力支持,提升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人才智力保障。三是维护贫困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贫困劳动力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提高就业稳定性。及时指导督促企业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建立贫困劳动力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附件3

    关于提升教育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坚持不懈抓好教育脱贫工作,巩固提升教育脱贫成果,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聚焦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持续扎实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学龄人口不因贫失学辍学,为接受更高阶段教育、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和实现持续稳定脱贫打好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持续强化控辍保学。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一县一案”,进一步夯实“双线七长责任制”,加强动态监测和联控联保。规范学生日常考勤和学籍管理,严格实行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分类精准建立档案台账。对辍学学生制定劝返复学“一生一案”,强力开展劝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防止因厌学、学困辍学。对贫困、留守、学困学生落实教育关爱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辍学苗头。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提供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方式。实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失学辍学、劝返不到位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问责。

    2.精准落实资助政策。落实《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扶贫数据一体化机制,精准认定建档立卡等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善2014、2015年已脱贫户学生资助政策,持续推进统筹大学新生资助,加强资助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精准落实学前一年到大学的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健康水平。

    3.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建设项目,切实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补齐两类学校短板,确保2020年底前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完成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4.扩大优质均衡师资。联合编制、人社部门征集需求计划,做好特岗教师招录、培训、聘用管理和服务期满接转工作。拓展教师补充渠道,积极做好公费师范生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实施国培计划、省培项目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促进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成长。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重点推进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的双向交流。县域内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10%,其中名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3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教育扶贫质量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尽锐出战,做到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

    2.坚持目标导向。聚焦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政策和落实成效,既不盲目吊高胃口,也不随意降低标准,确保巩固提升质量。

    3.强化督查指导。把巩固提升成效作为常态化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明察暗访、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顺利推进巩固提升工作。


    附件4

    关于提升健康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健康扶贫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市脱贫攻坚成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坚持以健康扶贫为统揽,一手抓精准施治斩病根减存量,一手抓疾病预防控制断病源控增量,紧紧围绕让贫困人口 “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持续做好健康扶贫的巩固提升工作。

    二、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快推进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县区的综合医院及每个镇(中心)卫生院都要达到《陕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要求。科学配置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做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强化对口帮扶,实现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的全覆盖。完善市县镇远程医疗平台应用长效机制,提高远程医疗系统使用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继续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为镇卫生院带编招录医学大专生、为村卫生室补充村医,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村卫生室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的目标。

    四、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效防止因病致(返)贫。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收押金、“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五、全力做好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根据中省要求逐步扩大大病救治范围。扎实开展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六、推进“健康安康”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落实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

    七、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附件5

    关于提升兜底保障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要求,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各项政策,确保应保尽保

    1.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为契机,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财产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各个环节的流程,确保农村低保审批过程合规。

    2.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健全完善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机制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新增的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人。

    3.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政策、渐退帮扶政策、收入核算中刚性支出扣减政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重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人保政策以及低收入家庭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确保应养尽养

    4.加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落实。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5.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一是按照差异化服务的要求,针对全自理、半失能、全护理三种情况,修改完善照料护理委托协议,分别对照料护理服务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二是依照照料护理对象的不同,组织各镇办重新签订《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委托协议》,确保照料护理服务内容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走访、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照料服务的监管,通过走访、考核评价,促进照料护理服务的落实。

    6.加强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明确各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的管理主体,督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督导检查,确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三、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尽救

    7.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救助联席会议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程序,落实镇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临时救助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8.贯彻落实好民政部、财政部、国扶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意见》,一是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基本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二是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三是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四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对收入不稳定、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贫;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要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对返贫人口,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确定救助金额,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

    四、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应补尽补

    9.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精准管理,积极运用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管理,对死亡人员及时核对减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程序及时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全面准确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和方式,强化资金监管,按季度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确保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6

    关于提升住房安全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水平,切实改善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水平和居住条件,彻底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排查摸底。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回头看”,再2019年农村住房安全认定工作基础上,各县区由住建部门牵头,对全市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性进行核查。充分发挥“四支力量”作用,对本村内一般农户安全住房情况进行核查,逐户填写《陕西省农村住房安全核查表》,建立一般农户住房情况台账,核查发现疑似危房由县区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二次鉴定并出具评定结果。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情况,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逐户排查鉴定,逐户出具房屋安全性排查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情况台账。

    二、提升改造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实行建筑工匠管理,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各县(区)要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

    三、加强跟踪监管。对全市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非贫困户住房核查为“疑似危房户”逐户进行住房安全鉴定并建立台账,经鉴定为核实为C级、D级危房,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户、动态调整返贫户、新增贫困户、监测户逐户进行住房安全排查鉴定。经鉴定核实属于危房且农户本人有改造意愿的,继续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由县区住建部门提供加固改造(重建)方案,由农户自行确定建筑工匠进行改造。由住建部门纳入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确保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附件7

    关于提升生态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持续发挥生态脱贫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巩固提升生态脱贫成果,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生态脱贫统揽全市生态建设和林业事业发展,积极争取林业项目和资金向贫困村倾斜,通过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兑付生态效益补偿、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等措施,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林业发展水平,促进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稳定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按照“生态脱贫一批”的要求,在全面巩固现有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对上汇报衔接,争取更多的生态护林员指标倾斜支持我市脱贫成果巩固,最大限度地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实现家门口就业;严格按照《陕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切实加强生态护林员履职管理和技能培训,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进退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二)及时足额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努力扩大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缩小地方公益林与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差距,按程序、按标准、按时足额兑付贫困户年度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持贫困群众增加收入。

    (三)倾斜支持贫困户退耕还林还产业。严格按照国家实施退耕还林相关规定,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贫困县(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中的非基本农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退耕还林发展林业特色经济,在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过程中搞好林业产业建设。

    (四)发展林业产业增加贫困群众经营收入。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理念,把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与加快山林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企业主体、园区承载”的思路,着力支持贫困村发展核桃、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抓好县级以上林业园区“百园提升工程”,持续做好“千村千处”山林经济扶贫示范点培育扶持工作,打造一批林业产业示范带、示范园,示范带动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通过林地流转、入股分红、参与生产经营等方式,着力将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嵌入林业产业链条,使其获得持续稳定收入。

    (五)加强林业技术培训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大贫困群众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着力提升培训规模和质量,切实增强贫困人口“造血功能”。制定生态脱贫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方案,组织编印林业产业实用技术手册,组建成立市级林业技术服务团和林业实用技术服务人才库,继续为每个县(区)落实一名市级林业高级工程师进行包联帮扶,选派林业技术人员深入村组和林业生产现场提供上门技术服务,确保有技术服务需求的贫困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指导和培训,通过林业技术培训,让林区贫困户至少掌握一门以上林业生产技能,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生态脱贫“一把手”负责制,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继续按照“计划落实到点到户、项目资金到点到户、帮扶措施到点到户、跟踪管理到点到户”的要求,抓落实、抓督查,全面巩固提升生态脱贫工作成效。

    (二)强化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生态脱贫工作责任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定期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生态脱贫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工作成效显著。

    (三)健全监督机制。公告全市生态脱贫举报电话,健全完善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生态脱贫方面的投诉建议,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8

    关于提升基础设施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就提升基础设施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巩固提升交通保障建设成果,服务群众便捷出行。

      1. 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全市10县区通高速。科学编制规划2020年交通保障项目,积极争取落实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以产业路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改建农村公路1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000公里,扎实推进农村产业路建设。

      2. 深化通村客运。继续采取因村因路施策、政府激励扶持等政策措施,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强化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灵活运用客运班线、公交、电话预约响应等方式,巩固全市所有镇(办)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社区)100%通客车成果。

      3. 加强农村公路养管。落实“两个纳入”,把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安康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督促县区落实村道养管主体责任,努力实现村道常态化养护,确保管护到位,道路畅通。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扎实开展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创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环境。

      4.积极应对返贫风险。结合自然和气象条件实际,科学制定灾毁防控预案,加强汛前预防性养护和汛中抢通保障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毁风险,确保道路畅通;强化综合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点项目建设对脱贫退出的影响,防止农村公路“通返不通”现象发生。

      二、巩固提升安全饮水建设成果,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稳定。

      1.实施项目提升。重点围绕分散式供水和保证率较低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再次摸底排查,具备条件的通过并小建大、管网延伸、设施改造等工程措施,增强供水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具备工程改造条件的,明确应急供水保障措施,出现供水不足、中断等情况时,镇村负责组织调水运水。

      2.保障水质安全。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工程的水质消毒设备配置率保证达到100%,尽力为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增配消毒设备。加大对水质净化消毒设备日常使用情况的督查暗访和日常监管以及抽样检测工作。做好分散式供水和未配备消毒设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农户的水质消毒晶片分发和药品投加使用的指导。

      3.完善应急措施。集镇供水工程要建立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其他供水工程要明确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水源污染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水保障措施。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定期组织对供水设施全面进行排查整改,确保运行正常,尽力降低供水中断发生频率。

      4.强化运行管护。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区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制度和政策支持、有经费和资金保障。县区财政对水质检测、药剂购买及日常维护费用缺口要给予保障和兜底。供水管理单位及镇办村组加强水源保护巡查和日常运行管理,公示责任人及供水服务电话,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巩固电力保障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

      1.做好农村动力电需求服务保障工作。电网企业要将农村通动力电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巩固2019年动力电全覆盖到村成果,2020年,建立农村通动力电长效机制,以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及农民消费升级的用电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于易地搬迁等原因形成新的未通动力电情况,由电网企业按照用户业务扩展时限要求完成通动力电。

      2.推进农村用电“智能互动”建设。持续保持乡村智能电能表全覆盖,扩大智能电能表非计量功能应用,推广智能配变终端,推广停电范围自动分析、精准通知到户、故障报修进程可视等智能化、精准化、互动化服务,构建农村配电物联网,提升农网资源配置能力,有效满足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业态用电需求,适应电采暖、电动汽车等新型用电设备的规模化接入需要。

      3.提高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水平。持续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提升供电能力,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加强农村电网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地区公共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和检修,及时消除缺陷,需要改造的及时安排改造计划。

      四、巩固网络建设成果,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

      1.提升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水平。运营好2016年第二批、2017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为全市所有行政村提供稳定高速的光纤网络信号。做好2018年电信普遍服务运维保障,加快2019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申报2020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进一步扩大农村4G网络信号覆盖,减少通信盲区。

      2.努力实现信息惠民。各电信运营商要加大提速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制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优惠资费套餐,切实降低资费水平,努力扩大农村用户,让群众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附件9


    关于提升驻村帮扶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做到尽锐出战,确保驻村帮扶力度不减、工作不断,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现就提升驻村帮扶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帮扶力量

    1.全面落实“总队长”工作制。在保持县级领导和部门、镇(办)主要负责人包联任务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脱贫攻坚任务,2月15日前完成贫困村“总队长”的调整,切实做到任务最重、脱贫最难村的“总队长”由作风最硬、能力最强的干部担任。

    2.保持驻村帮扶队伍相对稳定。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对任满一个任期的驻村帮扶干部进行压茬轮换,对因工作调动、离岗退休、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及时调整,对不胜任工作的予以召回。原则上第一书记应由部门党组(党委)选派后备力量替换,工作队员应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接替,未经审批不私自调整。要指导轮换驻村帮扶干部做好工作衔接。

    3.优化调整驻村连户扶贫力量。跟进机构改革,综合考虑脱贫攻坚新形势和帮扶工作延续性,2月15日前完成涉及机构改革部门的包抓帮扶村和机关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调整,杜绝“一帮多”现象。

    二、强化教育培训

    4.加强政治引领。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指导每支驻村工作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研讨交流,教育驻村帮扶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任务落实,真正把初心和使命镌刻在脱贫攻坚一线。

    5.加强能力提升。坚持理论武装强党性、业务培训提素质、技能学习领发展的思路,将驻村帮扶干部纳入党员干部年度培训规划,4月底前市县联动、分级分类开展不少于5天的全面系统培训,适时组织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和提问式应答竞赛,确保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基本政策、基本常识、基本程序“五个一口清”。

    6.加强业务指导。定期梳理印发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导引,下发阶段工作要点,指导驻村帮扶干部抓好帮扶任务落实。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到村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听取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

    三、强化管理考核

    7.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脱贫办抓好督导检查,每季度至少对市县镇三级选派驻村帮扶干部工作情况进行1次督查。县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掌握工作进展,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驻村工作工作汇报。派出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驻村帮扶工作,主动向县区反馈1次驻村帮扶工作情况。县区帮扶工作团牵头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总结点评成员单位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县区、派出单位要严格执行驻村帮扶干部请销假制度、选派管理“六条禁令”和“两查看两评议”考核评价办法。发现未按要求驻村的驻村工作队员,第一次限期整改,第二次谈话通报,第三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责令选派单位召回另行选派。帮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帮扶干部1年内有被责令召回的,脱贫攻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9.严格开展专项整治。县区要认真开展“四查四强化”驻村帮扶问题专项整治,每月对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和驻村工作队员履职尽责情况开展核查,每季度对所有驻村对全面核查一遍,适时组织“回头看”,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四、强化激励保障

    10.强化关爱激励。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爱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担当作为的五条措施》(安办字〔2019〕127号)要求,充分运用“三项机制”,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优先招录招聘、优先转任调任、优先表彰奖励表现突出、实绩突出驻村帮扶干部。尽心提供人文关怀,落实休假制度、开展健康体检、倾力排忧解难、实施补助救助。切实做好减压减负,给驻村帮扶干部留出抓落实的精力和时间,对驻村干部因自然客观条件造成的工作延误等问题不得问责,对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个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可不受影响。

    11.加强服务保障。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8〕11号)规定要求,足额落实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时兑现生活补贴、差旅费报销、通信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津贴,全面保障基层工作生活条件。严格落实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帮扶项目、资金“三个捆绑”,为驻村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2.培树先进典型。及时挖掘宣传先进典型,选树培育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驻村帮扶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开展优秀驻村帮扶干部先进事迹巡回宣讲,组织脱贫一线先进典型讲述“基层故事”,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营造各级各部门聚力脱贫攻坚、倾力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为打赢深度贫困歼灭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附件10


    关于提升扶贫扶志工作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提升扶贫扶志成果,持续激发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确保贫困群众实现持续稳定脱贫,有效推动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1.加强思想教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策、思想和“明理、感恩、诚信、自强”教育。大力推广“理论宣讲+文艺下乡+百姓故事+现场互动”有效做法,广泛深入开展“我们的新民风”“我的脱贫故事”宣讲村村行活动,切实把党的好声音及时送到农民心坎里。

    2.增强精神力量。大力实施文化扶贫“一村(社区)一年一场演出”工程,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让群众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中获得精神滋养、增强精神力量。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文化馆、文艺社团、乡村文艺骨干的作用,提升贫困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二、提升乡村文明水平

    1.深化乡风文明建设。将核心价值观和新民风要求融入文明村镇(社区)创建,不断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系列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培育贫困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2020年,全市各镇全部创建为文明镇,60%以上的村创建成为文明村。

    2.强化示范引领。大力开展“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好邻居、好妯娌”“身边好人”“致富标兵”和“文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人们比学赶超、向上向善,使讲文明、树新风、勤致富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追求。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各类典型,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和典型人物故事。

    3.美化村容村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切实解决“五乱”现象,提升“外在美”,营造“氛围美”,实现“细节美”,形成自觉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生活习惯。

    三、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1.完善村民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巩固提升新民风建设成果。实现建立“一约四会”组织全覆盖,村规民约全覆盖,《白事简办喜事新办倡议书》全覆盖,《践行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承诺书》全覆盖。

    2.深化道德评议。坚持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对评出的负面典型,落实“一人一案、一事一策”帮教措施,树立正确的做人做事准则。吸收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人员、新乡贤(退伍军人、乡村教师、文化能人)充实道德评议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道德评议,遇到特殊情况及时组织专项评议。

    3.推广“道德积分”。把新民风道德评议与“爱心超市”建设结合起来,把新民风道德评议结果纳入“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引导村民以行动挣积分,以积分换实惠,让有德者有得。

    四、加强不良行为惩戒

    1.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红黑榜”惩戒警示作用,广泛宣传好人好事,曝光少数负面典型和不良行为,引导村民树立新风正气、祛除歪风邪气。

    2.深化诚信建设。开展“诚信为本”教育活动,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教育。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深化依法治理。把新民风依法治理与社会治理创新成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广“三力联调”等经验做法,引导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附件11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工作上水平,确保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精准、发挥效益,确保把扶贫资金用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现就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是全市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做实做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对巩固脱贫成果、完成攻坚任务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扎实开展扶贫项目大排查,管好用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全面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市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二、工作任务

    1.迅速制定项目计划。各县区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发生率高于县区平均水平的非贫困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短板弱项和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精准安排扶贫项目,2月底前向市脱贫办和市财政局上报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市上进行合规性审查。

    2.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全面加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从项目审批、下达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公告公示、资金绩效和后续管护等环节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和贫困县约束机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必须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未入库扶贫项目不得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3.持续推进全口径监管。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督促落实《安康市扶贫领域资金全口径监管办法》,夯实各级各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完善2016年以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加快扶贫项目资金“三级两帐”监管平台建设进度,确保3月底前10个县区全部上线运行。

    4.全面开展项目大排查。组织开展扶贫项目“回头看”工作,重点对2016年以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资金使用不精准、带贫益贫效果差的项目要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3月底由各县区组织自查,梳理出问题项目清单,6月底市级开展重点检查,7月底要全面整改到位,确保2016年以来所有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经得起各级检查和审计。

    三、保障措施

    1.加大扶贫投入。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在争取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亿元基础上,落实市、县区配套资金4亿元以上,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亿元以上用于脱贫攻坚,继续争取金融扶贫、政府债劵等政策支持,为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2.开展审计自检。继续由市审计局牵头组织,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配合,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全覆盖审计,对除纳入中省审计计划的岚皋县、宁陕县外的8个县区,9月底前实施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以审促改,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攻坚不留隐患。

    3.强化日常监督。2020年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中省脱贫攻坚反馈问题和审计发现问题为导向,紧盯精准使用、支出进度、绩效目标等重点工作,全年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业务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督查2次以上,对屡查屡犯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移交纪委监委机关查处。


    附件12


    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扶贫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确保扶贫资产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持续发挥使用效益,现就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管理范围

    各县区要将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按照性质划分为经营性扶贫资产、公益性扶贫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光伏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产业路等)、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合作社)及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资产份额、流转土地经营权、无形资产等。公益性扶贫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交通道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路灯等设施。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为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产资料或固定资产等。

    二、建立资产台账

    各级组织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帮扶资金投资或入股的,在征得有关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形成的资产或股份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要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产按照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进行登记、确权。到户类扶贫资产归属于农户。扶贫资产确权后,村级及时分类建立资产台账,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结合扶贫项目资金台账,完成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加强资产管护

    扶贫资产要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经营性扶贫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主要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利用行业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中列支公积公益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村两委和“四支队伍”负责摸清底数,进行造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经营项目名称、数量类别、资金量、资金来源和补助时间、受益情况等,到户类扶贫资产由贫困户自主管理,村级监督。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利用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除外)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四、明确收益分配

    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应经过村民广泛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脱贫攻坚期内,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贫分配相结合,体现劳动致富、多劳多得、“不养懒汉”的要求,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益公积金后,重点用于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严禁简单发钱发物和“一分了之”、“ 一股了之”。已经实施平均分配的,要进行调整和完善。脱贫攻坚期后,贫困户享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收益分配权。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收益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配给全体村民或由贫困村集体持有。

    五、规范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产权主体和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定期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扶贫资产确需处置的,应进行资产评估,由产权所有者单位向上一级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对于资产处置后的资金使用方向也应同时报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扶贫资产进行处置的,必须报镇办和行业部门审核;跨镇跨村资产进行处置的,必须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审核。资产清查、处置和评估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告公示。处置收入原则上归资产所有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收归县级财政账户,按程序统筹用于其他扶贫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

    六、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要组织成立扶贫资产专项清查小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分工,具体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扶贫资产相关制度制定和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和后续管理工作,市脱贫办7月初检查验收。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扶贫资产管理牵头组织、督促推进工作;扶贫、财政部门负责盘清2016年以来形成的各类扶贫资产台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经营性扶贫资产移交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工作;发改、水利、交通、教体、文旅、卫健、民政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益性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和后续运营维护;镇办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实推进和日常监管,督促村级开展确权登记和建立台账工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扶贫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处理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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