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 > 正文内容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实施四允许一承诺一提升工作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46127 发布日期 2020-06-05 10:04
来源 市城管执法局
内容概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实施四允许一承诺一提升工作措施的通知
【字体: 分享:
各县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瀛湖、恒口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餐饮住宿旅游消费八条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0〕9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安政办〔2020〕1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管理实施“四允许一承诺一提升”措施助力全市稳就业促消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设立临时摊点摊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周边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设立临时摊点摊区,主要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规范经营。临时摊点摊区的设立由县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在征求当地镇办、社区意见后选址确定并及时对外公布。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应明确临时摊点摊区范围、经营时段、经营种类、监管责任人并按要求做好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二、允许商贩流动经营。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条件下,适度放开流动商贩经营管理,允许在背街小巷、小区周边流动经营。禁止在交通易堵路段、主要商贸区、人行天桥、学校周边或其他人流较大区域流动经营。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落实具体监管人员,负责指导有序摆放、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三、允许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在临街店铺门店外临时摆放商品、宣传品招揽顾客,设置顾客等候区,但应保证至少1.5米宽人行通道,主要商贸区或其他人流较大区域应保证最低2米宽人行通道,并不得占用绿化带、盲道、消防通道、“三车”停放区域,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夜市集中区允许临时占道有序设置餐区,在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内不允许出店(骑门、骑窗)烧烤,不允许使用非环保能源和炉具。
  四、允许大型商超占道促销。由各商超负责,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商品摆放有序、环境干净整洁的情况下,可利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在各商超红线范围内占道进行促销活动,具体经营范围、经营时段由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指导确定。
  五、实行服务对象承诺制。经允许设立临时摊点、出店占道经营的商户应主动承诺做到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售卖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商品,维护环境卫生,保证区域畅通,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凡违反承诺经劝导不改的取消摆摊或出店占道资格,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六、提升城管执法服务水平。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认识,统筹疫情防控与支持复工复产工作,处理好城管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支持企业和经营者集中精力恢复生产经营。坚持主动服务、规范管理、文明执法。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指导各经营户落实必要的市容秩序和保洁措施,做到摊区规范布置、商品有序摆放、环境干净卫生,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坚决杜绝“一放就乱”“放任不管”现象发生,努力营造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的市容环境。
  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将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局市容环卫科,联系电话:3330130。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