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8005 发布日期 2017-11-1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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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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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6日至5月6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8月28日向我市反馈了意见。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我市环保工作力度、成效与中省要求和群众期盼存在的较大差距,清醒认识汉江水质保护、局部区域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问题,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认真贯彻中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中省环保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监督问效问责体系,逐级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系统施策,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使安康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切实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秦巴明珠”。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三大类60个具体问题,积极主动认领。对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深入地分析原因,制定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改方案,整改一个,验收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坚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共性问题专项整治。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整改、限时办结;需要阶段推进的,要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表,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提高的,要按照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系统推进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树立系统破解环境问题思维,从问题入手,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要紧盯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秦岭生态保护、尾矿库风险防范、农村环境整治、网箱养殖清理等重点,认真落实中、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康市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始终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严把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到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汉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5天以上;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认真落实环保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高度负责,认真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安康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整改督办、责任追究、舆论宣传4个工作组,协调推动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深化实施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将环境保护纳入“三项机制”“三大攻坚战”和“三个助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监督监管、问效问责机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三、整改时限

  各级各部门要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三大类60个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原则上除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整改提高的事项之外,其他所有问题必须于2018年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确因客观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书面报告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但需列出详细整改计划和时间表,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四、责任分工

  市委书记郭青、市长赵俊民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分别负责本辖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本部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工作,汇总上报整改进度;两个以上单位牵头的,由第一个单位负责牵总,组织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总的责任,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办、汇报,督促其他部门和县区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度抓好整改工作。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参见《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附后)。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制定本单位整改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列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日程表,责任到人。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本《方案》正式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本部门整改实施方案报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整改情况由牵头单位负责,于每月25日前报市整改办(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省整改办。

  五、整改措施

  (一)对“贯彻中省决策部署仍有差距”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中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1.深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中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两学一做”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作为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全面深入地学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清醒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我市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环境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环境保护任务的艰巨性,从讲政治、向总书记看齐的高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区管委会参与)
  2.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在积极争取中省环保资金项目,用足、用好、用活现有财政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从生态转补资金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两场(厂)”建设和运行。加快推进PPP融资模式,通过落实政策性金融贷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参与)
  3.强化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以落实市委“三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严格实施环保考核“一票否决”。(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参与)
  (二)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靠实责任。
  4.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县区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中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区管委会参与)
  5.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着力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参与)
  (三)对“重点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针对督察组反馈的60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扎实整改,确保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6.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的60个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制定整改责任清单,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制定本单位整改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列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查、通报、考核,切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对整改到位的,要及时申请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检查核实和评估,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区管委会参与)
  (四)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调查,严肃追究到位。
  7.对省委环保督察组移交的7个责任追究问题,严格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属于违纪、违规问题的,由市纪委牵头处理;涉及免职干部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处理;涉及环境违法的,由市环保局牵头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意见报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程序启动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参与)
  (五)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8.持续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坚持生态优先,环保优先,全面实施“绿色循环”的区域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环保、绿色产业,着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发展体系。坚持优先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着力推进生态富硒、生态旅游、山林经济、涉水产业发展;坚持园区承载,提升发展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安康丝绸等支柱产业;坚持创新引领,加快发展医养产业、现代物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通过优化结构,加快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转变,由传统产业向绿色、循环产业转型,降低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园区”,实现经济、产业、环境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设施,提升安康国家级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现代农业园区,月河川道循环经济聚集带、石紫岚沿江沿线生态经济带“三区两园两带”承载能力,促进工业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培育循环产业核心区和经济增长极,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空间格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区管委会参与)
  9.系统推进“山水田林湖”一体化治理。认真实施《安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系统推进以“护山、治水、育林、养田、蓄湖”为主要内容的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区管委会参与)
  10.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汉江水质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健全完善环保与公检法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区管委会参与)
  11、深入推进“河长”制和环境网格化监管。制定出台“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和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各级河长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督查通报,在全市形成队伍健全、管理科学、履职尽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区管委会参与)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要切实负责,统筹做好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问责问效、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与省委整改办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整改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在全市形成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督查督办,跟踪问效问责。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整改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调度,对整改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督办预警。综合协调组要每月调度研判一次整改进度,每季度评估一次整改效果;整改督办组要加强检查和现场督查,紧盯60个问题不放;责任追究组要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县区和部门,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该调整的调整,该查处的查处;市考核办要将整改工作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内容。
  (三)深化整改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舆论宣传工作组要统筹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工作。在《安康日报》、安康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专栏,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要认真做好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改,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


附件: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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