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记者从安康市政府获悉,针对近日有媒体反映我市瀛湖生态旅游区私人建“豪宅”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核查工作组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实,媒体反映的私人“豪宅”,位于汉滨区瀛湖镇清泉村四组平梁山半山腰,距瀛湖湖面边沿直线约500米,房屋占地面积0.64亩,硬化场院面积2.95亩,累计占地面积3.59亩。房屋层高三层半,总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由该村村民艾家元与其兄艾家贵(本村村民,2016年病逝)于2014年在自家承包地上修建(承包方为艾家元,发包方为瀛湖镇清泉村四组,确权方式为确权确地,地块名安趟,用途为种植业,非基本农田)。房屋于2015年10月建成。一楼用于开办农家乐,二楼为客房,三楼自住,四楼为户外阳棚和四间耳房。目前使用人为艾家元和艾勃两户(两人为父子关系,各为户主)。房屋占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土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属本村村民自建自住,并用于农家乐经营,不属于别墅。但经进一步查证,该房屋无任何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
据走访了解,因1988年修建安康水电站,现年57岁的村民艾家元原宅基地被库区淹没后,从瀛湖镇清泉村迁往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落户。之后,艾家元因一直无法融入当地生活,于是决定迁回家乡。2014年4月,在村上已有宅基地的艾家贵与其弟艾家元口头协议,在后者承包地上共建房屋。此外,经清泉村村委会同意,艾家元已于2016年将户籍迁回了现居住地。
据悉,目前房屋硬化场院复绿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市上将在初核的基础上,深查细查,逐一梳理严核有关问题,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