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九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60153 发布日期 2018-11-17 17:44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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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11月16日22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投诉件30件,现将第九批1个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324 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七里沟村安德利化工厂2017年在无手续的情况下投产开业(假借水泥厂的环保手续),生产时化工废水外排,产生的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围村民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 平利县 水、大气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安德利化工厂刺鼻气味影响周围村民生活环境属实;信访反映其2017年假借水泥厂环保手续投产开业,生产时化工废水外排不属实。11月12日,平利县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安德利化工厂实为平利县安得利新材料公司,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18日点火调试。主要产品为硫化碱和硫酸钡。该公司有环评批复和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竣工验收手续,建有脱硫除尘和废水循环利用系统,生产废气经脱硫除尘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建有初级雨水集中收集池,雨水收集后用于工业生产;现场未发现工业废水外排口,也未发现工业废水外排问题。经调阅其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发现,有2次废气超标情况。经了解,群众反映偶尔会闻到刺鼻气味,是其生产过程中废气出现过2次超标,加之达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气压、风向、风速影响偶尔加重造成。 2017年12月20日,平利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硫酸钠溶液泄露外排事故未及时报告、未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物问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并处罚款10万元。
2018年1月28日和9月11日,平利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在调试期间超标排放问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和10万元,责令该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8年9月11日,平利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照环保要求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问题,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其规范贮存危险废物,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针对该公司未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防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堆放的重晶石超过围挡问题,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其按照要求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罚款已全部缴纳,防护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平利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安装在线式臭气监测仪,对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等大气污染因子进行24小时监测,并与市、县监管部门联网,监测结果按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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