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043502 发布日期 2020-03-06 18:03
来源 市政务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第四十八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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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11日上午,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处长邝贤君参加了第四十八期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活动还邀请了特约观察员、市政协委员王本周全程参加并进行点评。期间邝贤君共接听群众来电10件,现场解答5件,形成诉求事项工单5件。经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吕女士求助“开通阳光爱心护理院市级医保报销服务”问题办理结果

  市医保经办处已开通了阳光爱心护理院的个人医保刷卡业务,住院结算业务由汉滨区医保经办中心先行试点。下一步市医保经办处将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阳光爱心护理院住院结算业务进行审查、总结,如果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养老护理费用没有挤占医保基金的情况下可适时纳入定点。


  二、荣先生建议“提高门诊透析报销比例和实行大病二次报销”问题办理结果

  根据2019年原城镇居民政策规定,门诊肾透析报销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可享受的最高报销额度为:基本医保6万元+门诊大病报销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保报销10万元。2020年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我市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将门诊肾透析列入门诊特殊治疗医保待遇类,其报销比例为70%,且不设封顶线。虽然报销比例较以往政策发生了变化,但取消了封顶线的限制,实际上是给广大参保居民提供了更切实的医疗保障。如果荣先生母亲的医疗费用中还包括住院费用,则按照住院医保待遇进行报销,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可进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居民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荣先生提出的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已及时向市医保局汇报及建议。


  三、张先生求助“解决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困难” 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张先生属原汉滨区林产品公司退休人员,当年汉滨区林产品公司是以单位按困难企业参加了职工医保,现原企业虽然不存在,但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依然是以单位名义在参加职工医保,由张先生负责具体经办。现张先生觉得自己年龄大了,办不了这项业务,只想本人每年去申报缴纳自己应缴的医保费。经市医保经办处与汉滨区医保中心沟通协商,考虑到原汉滨区林产品公司的特殊情况和张先生的困难,原则同意张先生从2020年起,可自愿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纳本人应缴的医保费,可以享受困难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袁先生求助“解决医保卡无法使用”问题办理结果

  市医保经办处及时与袁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袁先生诉求,分别为:一是安康市定点医院能不能使用电子医保卡;二是自2019年参保关系转回安康后,尚未领取社保卡,如何能领到卡。经市医保经办处与陕西省信息系统运维公司、市人社局联系核实:我省未开通电子医保卡业务,因此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购药须持实体医保卡(社保卡)或身份证结算;社保卡目前由人社部门发放,袁先生的社保卡由汉滨区县河镇农商行制作发放,袁先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领取。


  五、郑先生建议“将银屑病纳入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查,在现行政策中暂未将银屑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种,但银屑病门诊治疗费用还可以享受大病救助中的大额门诊补助。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个人自付费用扣除个人账户当年划入额后(门诊慢性病报销是已扣减当年划入数的不再扣减),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80%比例补助,可持定点医院发票、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到医保窗口办理。针对郑先生提出的建议,市医保经办处将及时组织医疗专家,对该病种是否适合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及时向市医保局提出建议,适时将银屑病纳入慢性病报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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