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06298 发布日期 2017-03-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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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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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工商局的安排部署,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2017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
  一、行动目的
  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通过对违法者的惩处,对经营者的教育和对消费者的警示,有效净化全市消费环境。
  二、行动重点
  以专业(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商品集散地、校园周边、商场超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质量问题和侵权行为投诉集中的钢材、家用电器、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儿童用品及农副产品八大类商品为重点商品,重点查处:
  1.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通过商品抽查检验等手段,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的商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驰、著名商标保护为重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3.商品外观仿冒误导行为。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假充真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对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印刷品等广告媒介的监测,以查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为重点,对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和代言人进行全链条查处。
  5.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查处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6.加强钢材市场监管。查处侵权仿冒和制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和无照制售钢材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执法步骤
  2017年3月1日至3月底,为行政指导和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请广大经营者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也可主动联系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指导。2017年4月1日后,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执法检查。相关经营者继续进行违法经营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欢迎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全省举报电话12315,安康市工商局举报电话:0915-3281572。各地举报电话:汉滨区0915-2111895;汉阴县0915-2296366;石泉县0915-6323316;宁陕县0915-6823273;紫阳县0915-4428058;岚皋县0915-2521315,2528879;平利县0915-8424125;镇坪县0915-8812315;旬阳县0915-7212315;白河县0915-7822241;高新区0915-3323315。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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