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关于《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40128 发布日期 2020-07-10 18:0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本区划方案依据生态环境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对老城办、建民办、江北办、新城办、五里镇、关庙镇、张滩镇7个镇(办)纳入安康市城市规划121.81 km2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中功能区噪声共布设了127个监测点位,交通噪声共布设了40个交通道路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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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7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气函〔2017〕10号)、《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66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制定《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区划方案已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符合我市实际。


  二、方案起草过程

  一是准备区划工作资料:城市区域用地现状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二是确定区划单元:依据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别。三是明确区划边界:把多个区域类别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区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四是征求意见建议: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五是摸清基础现状:确定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对布设的167个噪声监测点位进行了监测,摸清了区域声环境状况。六是形成工作成果: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形成《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三、方案主要内容

  本区划方案依据生态环境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对老城办、建民办、江北办、新城办、五里镇、关庙镇、张滩镇7个镇(办)纳入安康市城市规划121.81 km2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中功能区噪声共布设了127个监测点位,交通噪声共布设了40个交通道路监测点位。本区划方案将121.81 km2建设用地划分为四类功能区,其中1类功能区包括黄洋河湿地公园片区、江南居住文教片区等居住片区,总面积约34.47km2,占区划面积的28.30%;2类功能区包括张滩集镇片区、江南和江北等商住混合片区,总面积约为44.06km2,占区划面积的36.17%;3类功能区包括江南物流园片区、安康高新飞地经济园区等工业区片区,总面积约为14.71km2,占区划面积的12.08%;4类功能区包括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交通场站以及内河航道,总面积约为28.57km2,占区划面积的23.45%。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140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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