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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20-07-14 08:55 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安字〔2019〕66号)要求,相关牵头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29个反馈问题已完成19个问题整改,5个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5个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整改。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全文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康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年5月9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我市高度重视,坚持把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重要机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

      一、整改进展情况

      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29个具体问题,截止2020年6月底,共完成24个问题整改,其余5个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整改。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化思想认识。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三督察组进驻后,我市积极配合,边督边改,积极查处并办理省委第三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2019年5月9日,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正式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市委、市政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分别作为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党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内容。通过全面深入地学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我市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环境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艰巨性,树立忧患意识,克服自我满足和盲目乐观思想,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整改落实。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等4名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责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了办公人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等市级领导带队调研、督导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认真制定方案,层层夯实整改责任。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后,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归类,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遵循规律、诚信整改”原则,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夯实整改责任,一事一策制定方案。为了确保方案可行、可操作并达到全面整改问题的目的和效果,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多次牵头组织重点县区、重点部门对《整改方案》(初稿)进行集体讨论、审核、修改,形成《整改方案》(送审稿),按程序赴省环保督察办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正式印发执行。
      (四)强化督查督办,健全工作机制。印发了《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和《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检查实施方案》,采取例行督查检查、专项督查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现场督查检查,通过“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加强督办。督办结果与县区、部门年度考核挂钩。
      (五)加强调度预警,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负面清单考核指标。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坚持按月调度上报整改情况,对完成整改的,及时按程序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对即将达到整改期限的,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对整改难度大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省委督察组移交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在市级主流媒体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环保督察“回头看”专栏。市县两级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刊发生态环境保护稿件。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宣传层次,在《陕西新闻联播》、《陕西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整改成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不仅展现了我市生态环保整改成果及安康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而且为全面深化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把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精准施策、逐个攻坚,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一)牢固树立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深入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完成省定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耗任务,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更加相辅相成、更好相得益彰。
      (二)强化督查督办。坚持预警提醒和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力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用好用足“白、黄、红”三色督办单,督办结果严格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敷衍整改、甚至失职渎职的,按程序移交问责。
      (三)坚决打好四大保卫战。紧扣中心城市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等重要考核指标,扎实落实源头管控、严控“两高”、错峰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服务业污染治理、煤炭管控、清洁能源替代、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治理、秋冬季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治理措施,打好蓝天保卫战。通过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提高再生水利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监管等重点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稳步推进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科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保护优先、分类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积极推进以秦岭为重点、海拔1300米以上的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青山保卫战。

    附件: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安康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整改任务名称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1

    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忧患意识不强,自我满足、盲目乐观的思想依然存在,认为安康无论是水环境质量,还是大气环境质量,都排在全省前列,生态环境形势不错。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化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论。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正式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分别作为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党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全面深入地学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我市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环境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艰巨性,树立忧患意识,克服自我满足和盲目乐观思想,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部署,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针对整改具体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每月开展调研,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考核问责。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及时强化预警提醒。建立台账式管理机制,按月调度上报整改进度,对临近整改期限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督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强化制度保障,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出台了《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暨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检查实施方案》等规范性问题件,采取例行督查检查、专项督查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现场督查检查,对整改滞后问题下发“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并将督办结果同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已整改并

    长期坚持。

    2

    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仍未从体制层面理顺关系,现有的县(区)污水处理厂有6个由水利部门、5个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甚至同一个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由不同部门负责,导致污水处理厂整改责任落得不实,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污水收集率底数不清,提供的相关数据前后相悖。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汉阴等6县城污水处理厂移交方案》,目前10县区县级污水处理厂全部由住建部门管理。

    已完成整改。

    3

    市县两级均在所属发改部门设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但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明显滞后。

    一是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做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二是编制印发了《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三是编制完成了《安康市巴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是组织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调整名单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并正式印发,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长效机制。

    已完成整改。

    4

    2017年以来安康市中心城区新建雨水管网15.2公里,污水管网11.9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网4.1公里,城市管网建设与城市发展及污水处理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建成瀛湖路排水管网和大剧院周边道路。完成七里沟、黄沟、张沟、南山排洪渠水环境治理项目,开工建设龙家沟、屈家河、响水沟等沟渠的整治项目,屈家河已完成排水管网1.5公里。高新区已开工建设冉家河污水管网、高新飞地一期路网工程、高新大道三标段等项目,累计建成雨水管道长度16.4公里,污水管道长度16.4公里。

    未达整改时限,正积极推进整改。

    5

    旬阳县蜀河、吕河、小河、关口4个镇的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滞后,存在“大马拉小车”。

    通过截、堵、分散收集等措施,蜀河镇已完成汉江大桥上下游居民污水收集工作。吕河镇已完成第二中学污水管网接入工作。小河镇已完成老街移民安置小区及朱家湾新区污水接入工作。关口镇完成“千户移民小区”污水接入工作。

    未达整改时限,正积极推进整改。

    6

    石泉县池河、后柳、曾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池河、后柳、曾溪三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备案。

    已完成整改。

    7

    需要提标改造的11家县(区)污水处理厂,虽有10家完成提标改造投入运行,但有3家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11家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上传了验收信息。

    已完成整改。

    8

    江南污水处理厂由提标改造调整为异地迁建,一直超标排放,且新厂建设启动晚、进展慢。

    江南再生水厂于2019630日正式通水,日均处理生活污水4.5万吨,目前出水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排放一级A标准。

    已完成整改。

    9

    2017年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全市尚未建成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安康市整改方案要求于20182月底前完成此问题的整改,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整改不力。汉滨区和石泉、汉阴、旬阳、白河等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石泉、汉阴县污水处理厂直接将污泥拉运至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汉滨区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约100吨污泥,委托第三方简单固化后拉运至汉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污泥处置系统提升改造,中心城区污泥处理率达到90%

    汉滨区、汉阴县、旬阳县通过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确保污泥含水率降至60%。石泉县、白河县已投资建设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将污泥含水率稳定降至60%以下,目前已基本完成。

    已完成整改。

    10

    据查,市新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仍有约1.5公里未建成,库区应急池、库底和调节池内积存的约1.3万吨雨水与渗滤液混合物未得到有效处理。施工设计要求建设的9个地下水监测井有3个未建设,库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83户居民未搬迁。而且该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粗放,现场核查发现库区内接纳有大量建筑垃圾,库区边坡防渗膜上有附近居民捡拾垃圾现象,库区内填埋作业未严格按环评要求分层分区实施。

    1.已实施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与渗滤液处理改扩建项目,新建日处理200吨渗滤液改扩建工程,目前工程已完工。

    2.正在对积存雨水与渗滤液混和物实施渗滤液进行处置。同时将渗滤液车间外包,目前渗滤液车间(一期)生化池已完成改造,新增了超滤、反渗透处理设备各一套,处理量由100/天增加到200/天,同时还新增了一套膜浓缩液处理设备,每日可处理200吨浓缩液。目前一期、二期膜处理系统已开始正常运行,浓缩液处理系统已安装完毕开始运行,截至2020619日,累计处理渗滤液56000余吨。

    3.加强对场区周边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通过定期开展消毒消杀等措施,降低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垃圾场外围隔离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已确定,资金已落实,待秋季植树季节进行实施;

    4.积极主动加强对库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巡查管控,确保不再新建住房;

    5.积极入户开展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宣传。

    未达整改时限,正积极推进整改。

    11

    安康市整改方案要求于20182月底前完成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卫生防护距离内12户居民搬迁任务,而据20183月摸底统计,实际需搬迁居民为25户,截至20181031日仅搬迁了12户。

    已入户开展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宣传40余人次。截至目前,已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未达整改时限,正积极推进整改。

    12

    石泉、宁陕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运行以来,一直未按环评要求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旬阳县甘溪、吕河2个重点镇的垃圾填埋场建成半年未投入正常运行。

    石泉县:石泉县垃圾处理场地下水监测项目已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经采购中心审批,已通过招标请第三方符合资质的机构每季度检测。目前石泉县垃圾处理厂已开展常态化监测,监测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宁陕县:每月对垃圾场地下水开展监测,监测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旬阳县:县政府已明确各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每年预算30万元,两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已开始运行。已组建运行队伍,落实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充实环卫所人员,明确了垃圾清运、填埋、渗滤液处理等各环节人员责任,及时启动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同时加大了镇域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强了对运行人员考核监督,配齐了垃圾填埋场办公设施等必备物品,从人、财、物等方面为垃圾填埋场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已完成整改。

    13

    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整改态度不坚决。汉滨区委、区政府推进整改不力,项目建设进展严重滞后,应于2016年完成的项目有9个未按时完成,应于2017年完成的59个项目有24个未按时完成。

    目前,瀛湖项目调整后实施的6大类59个项目,除已申请撤销1个项目(双龙镇桥山石煤矿治理项目)外,其余58个项目已全面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通过专家验收。

    已完成整改。

    14

    水电开发问题整改走过场。2017年省委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安康市水电站开发利用统筹不够、生态流量考虑不足,水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破坏较为严重”。“回头看”发现,毛坝关、华兴、蔺河口、三大峡、浪河、跳鱼潭6座水电站生态放流设施未建设到位。

    1.镇坪县三大峡水电站采用大坝冲沙闸作为下泄生态流量下泄孔,已于201810月完成整改任务;

    2.镇坪县浪河水电站已于2019526日完成整改任务;

    3.镇坪县跳鱼潭水电站通过铺设泄水管道整改,已于20196月初完工运行;

    4.紫阳县毛坝关水电站已于2019528日开始采用导流洞泄放生态基流;

    5.紫阳县华兴水电站已采取提闸泄流措施确保生态流量;

    6.岚皋县蔺河口水电站临时采用蓄水至502.5m以上,通过表孔放水保证生态基流,已于2019627日开始放水。

    已完成整改。

    15

    大唐集团蜀河水力发电厂鱼类增殖站至今未建成,达不到下泄生态流量要求。

    201481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14)198文件批复了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投资开发公司”)报送的旬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旬阳水电站工程截流前在业主营地范围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服务旬阳和蜀河2座水电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

    蜀河电站已能够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确保生态流量不低于120m³/s,满足生态环保要求。旬阳水电站鱼类增殖放流站主体工程已完工,已投放鱼苗10万尾。

    已完成整改。

    16

    安康市存在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认识不足、防控措施不力、标准定位不高、长效管控机制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印发了《安康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目前正按该方案扎实推进。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报告,今年以来我市大气质量稳步向好,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PM 2.5 浓度下降幅度等重要指标均排在全省前列。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7

    堆场污染整治方面,土堆、渣堆、煤堆、垃圾堆“四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汉滨区金川社区和新城办大树岭村、旬阳县城关镇青泥社区、恒口示范区中心大街等区域,垃圾堆、土堆、渣堆等乱堆乱放现象较为严重。

        根据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点位,截至目前,先后两次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九县四区河道、高速路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四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现象进行督办,截至目前,共发现“四堆”问题54处,其中:省委环保督察反馈14处,汉滨区21处,旬阳6处,平利7处,恒口示范区20处,市城管执法局“四堆”问题督查组先后6次进行现场督查、跟踪督办,下发任务单14份,54处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8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方面,基本未落实建设项目“六个100%”的要求。汉滨区、高新区5个建筑工地(御华城建设项目、天悦城建筑工地、恒华家园2期工地、恒大御景半岛项目、恒大未来城项目)均未实施车辆冲洗、临时绿化、裸露覆盖、道路硬化等防控措施。

    已按照“六个100%”要求整改完成。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19

    汉阴县316国道平梁至涧池段公路改线工程施工场地,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砂石物料露天堆放,均未按要求落实场地内湿法作业、覆盖围挡、车辆出入冲洗等防控措施。

    316国道平涧一级公路路面已基本铺设完成,针对平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场地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和砂石物料问题,我县高度重视,下一步将加强路政巡查管理,加大公路沿线涉路施工及砂石料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车辆抛撒污染、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对裸露渣石、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建筑材料采取全覆盖、固化或绿网覆盖等措施;督促基层养护道班加强路面保洁清扫力度,安排机械进行全路段清扫保洁作业,确保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洒水降尘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路面不少于2次等措施。

    已完成整改。

    20

    散煤治理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予以推进,未形成规范化经常化管控格局,燃煤标准控制、煤量进出台账、集散场点及煤运线路等必要性监管目标要求未落实。

    一是召开了全市推进散煤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印发了《安康市2019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二是印发了《安康市市场监管局2019-2020散煤质量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散煤专项治理,建立了动态监管台账。

    三是确定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两个国家标准做为今后我市散煤质量控制的标准。

    四是定期对中心城区等区域开展散煤治理排查整治和工业企业煤质检查。

    五是下发了《关于做好煤运线路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制定了煤运线路监管方案。

    六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禁燃区的网格化监管,定期调度推进信息,及时对推进不力的进行预警、督办。

    已完成整改。

    21

    汉滨区五里镇街道两侧有数十家散煤自由集散点,长期违规经营且未纳入监管,煤尘污染严重。

    316国道沿线路段散煤销售点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街道两侧6家散煤经营户已搬至福海交易市场销售,5家经营户搬至花园物资交易市场进行经营,其余经营户已将散煤打包转入室内后院规范存放,并对316国道沿线路边原散煤堆放场地进行了打扫清洗恢复原貌。

    已完成整改。

    22

    秸秆禁烧方面,不少县(区)仍存在禁而不严、落而不实的现象。督察期间发现,旬阳县城关镇有4处、汉滨区县河镇有3处、恒口示范区有4处点位在焚烧秸秆。

    我市已将秸秆焚烧监管和综合利用纳入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按照秸秆禁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思路,已秸秆综合利用率86.1%。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60%,示范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3

    安康市加油站油罐改造率为64.7%,低于全省平均75.3%的改造率。

    目前,全市有加油站183座(其中:新增15座未列入省商务厅改造计划范围),已完成地下油罐改造任务183座(其中1座已关停施工中)

    已完成整改。

    24

    截至2018年底,安康市仍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3台,其中汉滨区有37台。

        已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已完成整改。

    25

    矿山整治和植被修复不彻底。宁陕县山合方解石开采区生态植被未恢复;旬阳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矿山道路边坡植被破坏未整治;汉滨区五里镇徐家坡石灰石矿碎石违规倾倒破坏生态问题未纠正。

    宁陕县: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县级部门已组织初验,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1028日组织验收。共恢复面积36000余平方米,挂网喷浆30000平方米,修筑浆砌石河堤、边坡护脚4000立方米,植树10万棵,种草月10吨,播撒草籽月800公斤。

    旬阳县: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1113号组织验收。共完成工作量:进场道路外侧裸露区域已整理浮石  5500立方,覆土13500立方,治理土地大约38余亩,播撒草籽300余斤,累计栽植刺槐苗2.6万株,杨树120棵,平台栽植柏树1700 余棵,修建拦渣墙一处。

    汉滨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10月初组织验收。共完成工作量:场地整平36640平方米,覆土13150立方,治理土地大约38余亩,累计植树5570株,种草36640平方米,种植爬山虎310株,修筑路缘墙48立方,截排水渠144立方。

    已完成整改。

    26

    316国道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改建工程,沿汉江江堤坡面有多处工程弃渣倾倒,破坏植被。

    对汉江江堤坡面的弃渣进行清运、砌筑拦渣坝、平整修坡、覆土、绿化,防治水土流失,对绿植密度不够、成活率不高的散弃点进行补种。

    已完成整改。

    27

    环境风险防控排查整改不实不细。紫阳县红蝶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停产关闭,但督察时厂房内仍堆放有200桶约5000公斤的盐酸液体和200吨生产用添加剂;距汉江一级支流任河约100 米处,堆放有约6000吨氯化钡废渣(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为HW47的含钡危险废物,具有吸湿性,极易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均未采取规范管控措施,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201975日,紫阳县组织省固管中心、陕西环保集团固废公司、市环境监测站等专家,召开了向阳含钡废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2019923日通过招标,委托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红蝶化工含钡废渣安全处置工作。截至2020614日,累计转运处置8944.729。同时,紫阳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废渣堆存场地土壤进行了毒性浸出检测,经检测,已检出项锌、汞、钡等指标均在浸出液危害成分浓度限值内。

    已完成整改。

    28

    汉阴县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重视不够,整体推进滞后,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

    一是印发了《汉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汉政发〔20199号)、《汉阴县关停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及清理整治非禁养区养殖场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935号)和《关于印发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41号)。

    二是对汉阴县禁养区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查摸底,并建立了台账。目前全县禁养区11个关停养殖场,其中刘中树养殖场、汉阴县利华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羊)2个场已清栏并拆除养殖圈舍,富民养殖有限公司已清栏并拆除部分养殖圈舍,陕西省晨曦富硒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清栏并签订关停拆除协议,沈兰军养殖场、永红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汉阴县东实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汉阴县茂林良种繁育养殖有限公司4个场已基本清栏,汉阴县金桥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蛋鸡养殖场已与城关镇达成拆迁协议并销售处理了7000余只蛋鸡,汉阴县新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汉阴县昌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个养殖场仅有少量生猪存栏,正在动员养殖业主关停并及时对存栏畜禽清栏。

    未达整改时限,正积极推进整改。

    29

    镇坪县政府于20171231日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但不符合国家技术指南要求,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的出台也因此受阻,清理整治时限随之放宽至20188月底。

    一是于20191129日印发《镇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镇政办发〔2019184号)。《镇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以及《镇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任务清单》已于在2019126日印发。

    二是全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密集区已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实行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是已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清理整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先后多次进行督察督办。

    四是截止20191218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两家养殖场中,镇坪县顺鑫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养殖,圈舍内无存栏生猪;镇坪县水晶坪生猪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全部存栏生猪搬迁工作。

    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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