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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37363 发布日期 2020-07-10 17:12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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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财政部将今年分配我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42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以及你市直达资金规模通知如下:


      一、2020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切块下达各县区,其中包括了直达资金部分(见陕财办农〔2019〕110号和陕财办农〔2020〕25号文件),请你县区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备案规模(见附件),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达资金部分(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的项目代码为“Z155110000004”,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代码和标识贯穿于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且保持不变。省市已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系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的直达资金系统模块)中对直达资金作了标识,请你县区接到该项转移支付时,继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做好指标调整和直达资金标识工作,并及时在直达资金系统中将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单位,落到具体的扶贫项目,确保资金流向清晰、数据真实、绩效目标合理。
      三、请你县区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必须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照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的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对应指标,并录入到直达资金系统。
      四、请你县区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在现行脱贫标准下,精准规范使用直达资金,紧密跟踪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2020年陕西省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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