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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泉省级经开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06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6日
    文号 安政发〔2020〕12号 公开日期: 2020-06-19 14:5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石泉省级经开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石泉县工业集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石泉经开区”),对于我市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目标,坚定“发展为要、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实施路径,推动经济发展质量速度“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为全力支持石泉经开区加快发展,着力培育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产城融合、协调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市场主导,开放发展,民生为本,共享发展”的原则推动石泉经开区建设。“十四五”期间,确保石泉经开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别达到335亿元、100亿元,税收总收入达到3亿元;规模以上入园企业100家,聚集形成5个产业集群;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达到30亿元以上,外贸企业达到20家以上,进出口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总额5000万元;力争用3年时间将石泉经开区古堰核心区面积扩充2平方公里,用5年时间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开区由传统园区向“创新驱动、产城融合、绿色发展”转型。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循环产业体系。立足安康天然富硒资源优势,依托富硒食品产业园打造从种植基地到精深加工、品牌营销为一体的富硒食品饮品产业集群;深挖“鎏金铜蚕”文化,强化桑蚕综合开发,延长桑蚕产业链条,推动形成集文旅融合、农旅融合、工旅融合和“三产融合”的桑蚕产业集群;利用秦巴山区丰富的道地中药材资源,加快秦岭健康医药、本草溪谷等生物医药项目建设进度,引进国内外先进医药企业研发桑叶、葛根、杜仲等药食同源产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紧扣“中国制造2025”要求,依托奥邦装备制造园打造重型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上下游产业集群。坚持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安康火电厂、北京天佑风力发电、大唐光伏发电等项目和喜河水电站扩能改造,打造新型能源产业集群。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经开区路网体系,同步推进水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经开区增量配电网试点或供电企业开展直供电试点,建成池河低电价循环产业园,推动供气企业向经开区直供大用户模式。新建标准化厂房30万㎡,建成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园,构筑投资创业和承接项目的有效载体。围绕产业布局,配套住宿、餐饮、商务、休闲、绿化、停车场、充电桩等生活设施建设,加强集中供电、供气、排污及污染物集中处理、环保在线监测等公用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法律等生产性公共服务能力。发展多层次商业、文化、旅游、体育配套,提升经开区综合承载力。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和支持石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试验区。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经开区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产品研发中心和科技示范基地5个以上。
      (四)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坚持规划引领,突出地域特色,科学编制经开区详规和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基础先行,加快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扎实推进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开区开发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围绕经开区产业布局,加强规划管控,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三、管理体制

      石泉经开区实行区域管辖、县管为主、充分授权、统一管理、开放运行的管理体制。市上对石泉经开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石泉县负责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简政放权,创优环境,确保经开区各项具体工作全面落实。
      关于石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机构设置,由石泉县委、县政府依照精简、高效、创新的原则,依法依规研究设立。

      四、支持政策

      (一)赋予管理权限
      1.设置有利于创新和推动改革的高效管理机构,合理确定行政级别、职能。实行市场化用人制度,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实行全员岗位聘用,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2.支持石泉经开区创建省级自贸协同创新区,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先行先试。实行石泉经开区项目申报“直通车”和项目单列制度,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优先审批,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认定。除国家法律和政策有特殊规定外,石泉经开区范围内市级审批事项,全部下放给经开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3.石泉县委托石泉经开区管委会行使项目规划选址、土地报批、土地收购储备、征地拆迁、土地供应等管理职能,发放用地预审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收购储备由石泉县政府统一实施,建立经开区土地收购出让分支专户,结算方式前移,减少中间环节,封闭式运行,提高运行效益,土地收益归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石泉县政府负责)
      4.石泉经开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执法监管由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由石泉县管理,石泉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县政府负责)
      (二)加大规划与土地支持
      5.优先保障石泉经开区建设用地需求,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向石泉经开区重点倾斜,石泉经开区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优先解决。经开区内的用地指标、项目申报、财政资金下达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单列,不占石泉县指标。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全部纳入石泉县统计。(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负责)
      6.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经开区内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发展医疗、教育、科研等以及涉及富硒食品和蚕桑等产业领域的公共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孵化器、创业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新入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优质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负责)
      7.启动月河快速干道(汉阴—石泉段)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月河快速干道向石泉经开区延伸。(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负责)
      (三)加强财政支持
      8.支持石泉经开区建立完善相对独立的经开区财政体制,加大加快各类资金调拨力度,缓解经开区资金周转压力。(市财政局负责)
      9.从2020年起,石泉经开区范围内所有工商企业、个人、建设项目(含省市区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实现的各类税收、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除中省分成部分外,市级分享部分全额留给经开区。(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负责)
      10.支持经开区对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计提专项资金后,采取一企一策、集体决策方式进行配置;土地收益全部用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支持经开区发展。(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四)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11.着力打造富硒食品、蚕桑产业两大主导产业,出台富硒食品、蚕桑产业落户石泉经开区专项招商引资政策。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石泉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12.支持石泉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与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境外商务代表处等机构开展合作招商、企业入驻服务等,并按招商成果、服务成效支付服务费和招商奖励。推行招商引资,特别是吸引外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按贡献程度奖励到相关组织和个人。(市财政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负责)
      (五)强化金融支撑
      13.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入驻石泉经开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聚集。通过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低成本信贷资源投入。对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对于经开区有收益的水电气、土地开发等公共配套项目,积极推动列入专项债项目库,并向各银行机构优先推荐。(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负责)
    14.支持石泉经开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降费让利,优化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经开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资源增信、证券化等方式做大做强。(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负责)
      (六)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15.国家、省上支持的外贸经济发展资金重点向石泉经开区倾斜,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搭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采用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扩大对外贸易,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快速发展。支持石泉经开区引进公司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咨询、检验检测等功能机构,以及在完善产业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投资企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16.鼓励外资、港澳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合作园区建设与运营,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石泉经开区内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市财政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石泉县政府负责)
      (七)实施科技创新
      17.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对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建成且取得科研成果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的科研奖补。全市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等重大科技项目优先安排在石泉经开区实施,不断提升经开区技术创新能力。(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科协负责)
      18.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企业在国(境)外和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19.推进知识产权贯标提升工程,对知识产权示范、知识产权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培育专利创造大户和专利服务大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主体领办或创办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被评选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省级示范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石泉经开区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市域协同推进措施。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支持石泉经开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石泉经开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石泉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扎实推进经开区加快发展。
      (二)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市县合作及利益分享机制,支持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向石泉经开区集聚。市县各部门要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大胆改革试验,打造一流投资发展环境。市发改、科技、财政、工信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优惠政策支持石泉经开区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倡导敢闯敢干、勇于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为石泉经开区建设充分授权,努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全方位支持石泉经开区加快发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支持石泉经开区建设纳入石泉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点督办授予石泉经开区有关权限的落实情况及外部环境综合协调情况,把产业发展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意见确定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实施跟踪问效,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0〕12号

      政策解读: 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168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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