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24589 发布日期 2020-01-0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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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二)进一步健全“大督查”工作机制(三)探索建立市政务督查员工作制度(四)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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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2018年11月《安康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市政府各口分工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督查”格局逐步形成,政务督查门类多、频次高、统筹不够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全市政务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认真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
  2019年是基层减负年,中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省委《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重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度市级部门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等文件都对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修订充分吸纳了中省市文件精神,第十条规定:严格实行督查检查事项计划管理和审批备案制度。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考核办联合制定《市级部门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自行组织开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政府督查室申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并由市政府督查室报市委督查室备案。
  (二)进一步健全“大督查”工作机制
  根据机构改革后新“三定”方案,梳理汇编了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对市政府督查室、县区部门以及市政府办各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第五条对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职责进行了充实完善;第六条、第七条对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发挥督促检查作用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细化;第八条、第九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三)探索建立市政务督查员工作制度
  新增加第十一条,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市政务督查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进和保障市政府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重新修订了第十二条,一是建立督查结果评价机制。依据重点工作任务分类确定督办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分类制定评价标准,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二是对落实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优秀”等次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三是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根据情况分别从通报批评、约谈、考核扣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等方面进行责任追究。


  相关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02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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