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波就《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124450 发布日期 2019-08-31 16:46
来源 市住建局
内容概述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三条,包括总体说明、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强组织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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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制定出台了《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8年5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试点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圆满完成试点任务。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省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2019年初市住建局安排专人赴延安等改革试点地区调研学习。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全面启动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电子政务办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经省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两轮审查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19年8月30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立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等相关文件,着力突出三个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改革创新的要求,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和做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改革,着力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等创新举措,努力形成一套符合安康实际、体现安康担当、展现安康形象的改革模式。二是突出精简高效的要求,围绕“政府-”、“市场+”的原则,以“减、并、放、转、调”为抓手,着力强化“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努力实现“一网通办”,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三是突出补齐短板的要求,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时间长”等问题,提出“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努力补齐短板,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

  为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精神,通过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梳理、全覆盖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努力构建合理、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体目标是:
2019年,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2020年,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四、《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三条,包括总体说明、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强组织实施等。
  (一)总体说明
  第一至三条说明了《实施方案》起草的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和主要目标。
  (二)统一审批流程
  第四至第十一条要求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实施并联审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
  (三)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第十二条对信息平台建设提出要求,将审批流程各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阶段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审批管理系统需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要求。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第十三至十六条对建立健全我市“一张蓝图” “一个窗口” “一张表单” “一套机制”等审批管理体制提出具体要求。
  (五)统一监管方式
  第十七至十九条通过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完善信用体系及规范中介、市政公用服务,实现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体系。
  (六)加强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提出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通过培训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422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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